中规中矩的操作,而且让人不禁要问:早干嘛去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可以看到,该处罚介于最轻的警告和最终的拘留之间,看似不偏不倚,但对于“霸座男”来说却好比罚酒三杯一样,不痛不痒。
但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此。试想一下,如果此事没有经过舆论发酵,相关视频没有得到全网大范围传播,“霸座男”还会不会面临处罚?恕我直言,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大,毕竟就在昨天,济南铁路局还言之凿凿地声称该男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违法行为”。
“高铁霸座男”被罚款200元,一定期限内限制坐火车,你怎么看?
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如果只有闹大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制裁的话,潜在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会被助长。诸位,中国有13亿人,每天的热点事件层出不穷,一条社会新闻很容易被淹没在一波接一波的热点之中。高铁占座事件这种基于热点的维权,偶然性太大了,不足以让普通人感到安全,也不足以给恶人足够的威慑。
因此,我并不觉得这个处罚是法治的胜利 -- 要靠闹大了才能获得的正义,算得上真正的正义吗?我们需要的,是铁路警察在面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不在和稀泥,而是违法必究;我们需要的是铁路局具有法治思维,不要轻飘飘地将事件定性为道德问题,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