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高速铁路与轨道交通 作者:今日轨道交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7日
朝阳区人民政府2020-11-06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0〕5号
经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及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就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坝中街站[不含]-曹各庄北站段)中东坝车辆基地(含3号线、12号线车辆段)征收土地事宜于2020年9月4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及将台乡东八间房村集体土地82.5999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兴坝西路,西至东坝阜滨路,南至东坝安德大街,北至东坝路。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及将台乡东八间房村集体土地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1)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共计509户,总面积163955.68平方米。其中,东坝乡后街村村民住宅136户,面积37971.87平方米;东坝乡西北门村村民住宅363户,面积123345.31平方米;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村民住宅10户,面积2638.5平方米。
(2)项目涉及集体非宅共计104家,总面积440060.22平方米。其中,东坝乡后街村集体非宅55家,面积169951.82平方米;东坝乡西北门村集体非宅42家,面积220500.26平方米;将台乡东八间房村集体非宅7家,面积49608.14平方米。
(3)项目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林木包括银杏、柳树、法桐等共计20类;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电线杆、电缆等共计7类;道路设施包括水泥地面、混凝土路面、水泥排水管等共计8类;坟墓包括单坟、双坟2类。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为82.5999公顷(合1238.999亩),土地补偿标准为30万元/亩,总金额为37169.97万元。其中,征收东坝乡后街村集体土地26.995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147.75万元;征收东坝乡西北门村集体土地50.595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2767.93万元;征收将台乡东八间房村集体土地5.009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254.29万元。
2、人员安置费:
(1)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坝乡等乡(村)整建制农民转居转工的请示》(朝政文〔2018〕1号)的批示,东坝乡已启动整建制农民转居转工工作,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后街村、西北门村农转非及人员安置补助费。
(2)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台乡整建制农民转居转工的请示》(朝政文〔2016〕7号)的批示,将台乡已经于2016年8月完成农转非工作,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东八间房村农转非及人员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1)村民住宅:补偿费约188796万元。其中,东坝乡后街村约46934万元,东坝乡西北门村约136735万元,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约5127万元。
(2)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物:补偿费约92823万元。其中,东坝乡后街村约37301万元,东坝乡西北门村约44160万元,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约11362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约2204万元。其中,东坝乡后街村约570万元,东坝乡西北门村约1634万元,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以上费用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补偿标准:
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村民住宅按照《东坝北西区域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予以补偿;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坝乡北西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腾退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 [2016] 001号)文规定执行。
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村民住宅按照《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试点将台乡腾退补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予以补偿;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 808号)文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地上物腾退,因此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0年12月3日止),东坝乡后街村、西北门村及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杜佳男,联系电话:5867039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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